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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度假综合体投资开发:
由合作商提供景区土地,由【中国山水居联盟】投资开发度假中心、养生园区、精品酒店;双方按投资比例(土地提供方以景区土地评估价格作为投资额度)及合同规定条款,分享项目收益。
二、农民宅基地投资开发:
由村、乡镇政府提供风景名胜区的农村集体居住用地,由【中国山水居联盟】投资开发;建成后的房源,部分作为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回迁安置房,剩余房源由【中国山水居联盟】负责统一销售、招商或运营管理(前提条件是确保解决好被征用地块的农民居住和收入、生活问题);项目盈利按双方签定的《合作协议》规定条款进行分成。
三、景区设施连锁营销:
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建成的度假设施(如:山庄、酒店、农家乐)等,可以加入【中国山水居联盟】的网络平台,进行连锁推广营销;【中国山水居联盟】按照一定标准(或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)收取适当的连锁加盟费用,具体事宜届时再予商定。
四、房车营地合作开发:
诚征土地使用权在 30 年以上的景区用地合作开发,由【中国山水居联盟】投资开发房车度假设施; 合作双方按照投资比例(土地提供方以景区土地评估价格作为投资额度)及合同规定条款,分享项目收益。
五、长寿养生基地合作开发:
被国内外权威机构认可的长寿之乡,可用提供土地资源的方式加盟合作。由【中国山水居联盟】统一输送“巴马模式”,并负责投资开发“长寿之乡”度假养生项目,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分享利益。
如今,【中国山水居联盟】已在世界长寿之乡巴马、世界长寿之源凤山、世界名胜安徽黄山、道教圣地四川青城山、国际旅游自由岛海南、山水甲天下的桂林、七彩之云的云南大理等地投资数十亿元巨资,开发建设了多个“养生长寿主题文化村”,营造了若干户“会飞的家、生财的家、养生的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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